則(二)

    通“贼”,害。
《尚书·盘庚》:“女(汝)有戕则在乃心。”杨树达《读书记》:“则,假为‘贼’。”《老子》第三十章:“物壮则老,是谓不道。”高亨正诂:“则,读为‘贼’。”《史记·律书》:“夷则言阴气之贼万物也。”南朝宋裴駰《集解》引徐广曰:“贼,一作‘则’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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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4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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