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(五)

    通“促”。按:“取”、“促”均为清母,然一在侯部,一在屋部,侯、屋阴入对转,叠韵通假。按:促,今方言仍有音与“取”近者,当是占音遗存,可知“取”、“促”古代音近,可以通假。
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乘传使者经历郡国,日且十辈,取办于民。”取办,即“促办”,责令、督促办理。《南史·周盘龙传》:“若不能见与千户侯,不复应减五百户。不尔,周郎当就刀头取办耳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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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4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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