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“事”。按:《说文》:“吏,治人者也,从一,从史,史亦声。”据此知“吏”与“事”古音相近(或同),故可通假。按:或曰:“吏”,当作“史”,“史”通“事”。
《管子·大匡》:“从诸侯欲通吏,从行者令一人为负以车。”郭沫若等集校:“吏,当为‘事’,古字通用。”《诗经·小雅·雨无正》:“三事大夫,莫此夙夜;邦君诸侯,莫肯朝夕。”疏:“《十月之交》及《常武》所云三事,诸侯三卿也,此云三事,天子三公也。《春秋左氏传》谓之三吏。”《韩非子·孤愤》:“则修智之吏废。”按:于省吾《双剑誃诸子新证》谓“吏”本应作“事”,金文“吏”、“事”同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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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4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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