呈(二)

    通“逞”,得逞,恣意,快意。按:《集韵·静韵》:“逞,快也。或作“呈’。”
《左传》僖公二十二年:“淫刑以逞。”唐陆德明《经典释文》本作“呈”。又:“而杀人以呈。”《经典释文》:“呈,本或作‘逞’。”按:清王念孙据此谓“呈,与‘逞’通”。(《广雅疏证》卷一下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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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4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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