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(二)

    通“軒”,高起;抬起。按:清朱骏声《说文通训定声·乾部》:“憲,叚(假)借为‘軒’。”
《礼记·乐记》:“《武》坐致右憲左。”郑玄注:“憲,读为‘轩’,声之误也。”唐 孔颖达疏:“轩,起也。”清孙希旦集解:“愚谓《武》坐致右轩左,谓《武舞》五成之时,舞者之坐致右膝於地,而轩起左足也。”《史记·乐书》:“《武》坐致右憲左,何也?”南朝宋裴骃《集解》引王肃曰:“右膝至地,左膝去地也。”唐张守节《正义》:“憲音轩。轩,起也。”日本泷川资言《考证》:“《家语》‘憲’音‘轩’。”唐柳宗元《非国语(上)·律》:“‘致右憲左’,‘久立於缀’,皆《大武》之形也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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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4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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