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通“判”,剖割,分开。
《吕氏春秋·论成》:“今以木击木则拌。”注:“拌,析也。”又《古乐》:“瞽叟乃拌五弦之瑟,作以为十五弦之瑟,命之曰大章。”汉高诱注:“拌,分也。”《史记·龟策列传》:“鎸石拌蚌,传卖于市。”南朝宋裴骃《集解》引徐广曰:“拌音判。”唐司马贞《索隐》:“拌,音判。判,割也。”《齐民要术·种葵》:“其剪处,寻以手拌斫,㔉地令起。”
2.通“拚”,捨弃。按:汉扬雄《方言》十:“拌,弃也。楚凡挥弃物谓之拌。”
宋蔡伸《西楼子》词:“多少恨,多少泪,谩迟留,何以暮然拌舍去来休。”《朱子语类》一一六:“如两军厮杀,两边擂起战鼓了,只得拌命前进,有死无二,方有个生路。”


  • 上一篇:
  • 下一篇:

分享到:

发布时间:2019-04-17
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  http://www.kekeshici.com/hanyuweb/
原文地址: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hanyuweb/tongjiazi/9516.html,转载请保留。

Copyright © 2002-2030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   
声明 :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,根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,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,我们会及时删除。
鄂ICP备2023021681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