擅(四)

    通“掸”,捉持。
《墨子·备水》:“人擅弩计四有方,必善。”清孙诒让间诂引清王念孙曰:“擅,与‘掸’同,谓捉持也。”《文子·上义》:“夫制於法者,不可与远举;拘礼之人,不可使应变。必有独见之明,独闻之聰,然後能擅道而行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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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4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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