擅(五)

    通“禅”,禅让,将帝位让给别人。
《荀子·正论》:“世俗之为说者曰:‘尧、舜擅让。’是不然。……夫曰尧舜擅让,是虚言也,是浅者之传,陋者之说也。”注:“‘擅’与‘禅’同。‘墠’亦同义,谓除地为墠,告天而传位也,後因谓之禅位。”汉董仲舒《春秋繁露·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》:“尧、舜何缘而得擅移天下哉?”《庄子·人间世》唐陆德明《经典释文》:“‘禅’本作‘擅’。”



分享到:

发布时间:2019-04-17
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  http://www.kekeshici.com/hanyuweb/
原文地址: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hanyuweb/tongjiazi/9869.html,转载请保留。

Copyright © 2002-2030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   
声明 :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,根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,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,我们会及时删除。
鄂ICP备2023021681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