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宝四宝

        董家庄佃户丁锦,生一子曰二牛。又一女赘曹宁为婿,相助工作,甚相得也。二牛生一子曰三宝。女亦生一女,因住母家,遂联名曰四宝。其生也同年同月,差数日耳。姑嫂互相抱携,互相乳哺,襁褓中已结婚姻。三宝四宝又甚相爱,稍长,即跬步不离。[1]小家不知别嫌疑,于二儿嬉戏时,每指曰:“此汝夫,此汝妇也。”二儿虽不知为何语,然闻之则已稔矣。七八岁外,稍稍解事,然俱随二牛之母同卧起,不相避忌。会康熙辛丑至雍正癸卯岁屡歉,锦夫妇并殁。[2]曹宁先流转至京师,贫不自存,质四宝于陈郎中家。二牛继至,会郎中求馆童,亦质三宝于其家,而诫勿言与四宝为夫妇。郎中家法严,每笞四宝,三宝必暗泣;笞三宝,四宝亦然。郎中疑之,转质四宝于郑氏,而逐三宝。三宝仍投旧媒媪,又引与一家为馆童。久而微闻四宝所在,乃夤缘入郑氏家。[3]数日后,得见四宝,相持痛哭,时已十三四矣。郑氏怪之,则诡以兄妹相逢对。郑氏以其名行第相连,遂不疑。然内隔绝,仅出入时相与目成而已。[4]后岁稔,二牛、曹宁并赴京赎子女,辗转寻访至郑氏。郑氏始知其本夫妇,意甚悯恻,欲助之合卺,[5]而仍留服役。其馆师严某,讲学家也,不知古今事异,昌言排斥曰:“中表为婚礼所禁,[6]亦律所禁,违之且有天诛。主人意虽善,然我辈读书人,当以风化为己任,见悖理乱伦而不沮,是成人之恶,非君子也。”以去就力争。郑氏故良懦,二牛、曹宁亦乡愚,闻违法罪重,皆慑而止。后四宝鬻为选人妾,[7]不数月病卒。三宝发狂走出,莫知所终。或曰:“四宝虽被迫胁去,然毁容哭泣,实未与选人共房帏。惜不知其详耳。”果其如是,则是二人者,天上人间,会当相见,定非一瞑不视者矣。惟严某作此恶业,不知何心,亦不知其究竟。然神理昭昭,当无善报。或曰:“是非泥古,亦非好名,殆觊觎四宝,欲以自侍耳。”若然,则地狱之设,正为斯人矣。
        【注释】 [1]跬(kui傀)步:古时称人行走,举足一次为跬,两次为步,故半步为跬步。 [2]康熙辛丑:指康熙六十年(1721)。雍正癸卯:雍正元年(1723)。殁(mo莫):死亡。 [3]夤(yin寅)缘:攀附,拉拢关系。 [4]目成:两心相悦,以目传情。 [5]合卺(jin紧):古代结婚时的一种仪式,后称结婚为“合卺”。 [6]中表:与姑母、舅父、姨母的子女之间的亲戚关系为“中表”。 [7]鬻(yu育):卖。
        【译文】 董家庄佃户丁锦,生个儿子名叫二牛,又生个女儿招曹宁为进门女婿,互相体贴,共同劳作,彼此十分融洽和睦。二牛长大成家,生个男孩起名叫三宝;二牛妹妹也生个女儿,因为住在母家,所以就与三宝名字相连,取名四宝。他们生于同年同月,只相差几天罢了。姑嫂二人互相抱持,交换喂奶,从小约定婚姻关系。三宝四宝两小无猜,十分亲爱;年龄大些了,更是行影相随,寸步不离。小户人家,不大讲究礼数和忌讳,当两个孩子一起玩耍时,大人常常指着他们说:“他是你的丈夫,她是你的媳妇。”两个孩子虽然还不理解大人的话的含义,但是听久了也就记熟了。过了七八岁,渐渐懂点事,然而都还跟着二牛的母亲同起同睡,彼此无所忌讳。当康熙辛丑至雍正癸卯期间,庄稼连年歉收,丁锦夫妇接连死去。曹宁带领家小,逃荒讨饭,先到北京,由于无法养活一家人,因而就把四宝抵押在姓陈的郎中家做丫头。随后二牛一家也来到北京,正碰上陈郎中需要一个书童,于是也把三宝抵押给陈家,并告诫三宝不要说出与四宝的关系。郎中家法严酷,佣人动不动就要受罚。四宝每次挨鞭打,三宝都要暗自流泪;鞭打三宝,四宝也是这样。陈郎中对此起了疑心,就把四宝转给姓郑的人家,又撵走了三宝。三宝仍旧去求拜原来的经济人,又到一家当书童。过了一段时间,三宝暗中打听到了四宝的消息,于是托人情找关系进入郑家。几天之后,见到了四宝,二人紧紧拥抱,放声大哭。此时,他们已经是十三四岁了。郑家疑惑不解,责问他们,他们谎称是兄妹相逢。郑家以为他们的名次相连,于是不再疑心。然而四宝是内室的丫头,三宝是外厅的书童,内外隔绝,难得相见,仅在进出时,偶而打个照面,不便交谈,只好以目示意罢了。后来,年成好了,二牛、曹宁同往北京赎子女,经过一番周折,终于找到了郑家。郑家才知道他们早已订为夫妻,心里十分同情,想帮助他们办完婚事,继续留用他们。郑家的塾师严老先生,是个迂阔保守、泥古不化、死背教条的人,不懂得时代不同了,处理事情也应因时而异,就力排众议,公然反对说:“姑生舅养表兄妹结婚是被礼法禁止的,也是条令不允许的,违犯这些规定,将会受到上天的惩罚。主人家用心虽然善良,但我们是读书识礼的人,应该把维护风气、弘扬教化当做自己的神圣职责,看见违背礼仪治道,破坏伦理准则的事情而无动于衷,不加阻止,是存心教人为非作歹,不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。”用辞职或留任来极力争辩、劝阻。郑家本来胆小怕事,二牛、曹宁也都是乡巴佬,听说违犯法令要判重罪,都害怕而终止了这桩婚事。后来,四宝被卖给一个候补官员做小老婆,没过几个月生病死了。三宝因此精神错乱,离家出走,没有人知道他的下落。有人说:“四宝虽然被强迫卖给人家做小老婆,但她自毁容貌,哭泣不止,不肯屈从,所以,实际上不曾与选人同居过。可惜不清楚这件事的详细经过。”事情果真如此,那末三宝四宝二人,或在天上,或在人间,总有相见之日的,决不会眼睛一闭什么便都不复存在了。只是这位姓严的教书先生,做了这桩孽事,不知道安的什么心,到底想达到怎样的目的。但是天上神明,人间的公理,会明辨是非、主持正道的,姓严的绝不会有好报应的。还有人说:“姓严的不是拘泥于古代的陈规陋习,思想僵化,也不是哗众取宠,图个好名声,让人赞扬;只是企图自己占有四宝罢了。”假若是这样的话,那末,这个人应该打入十八层地狱。
        【总案】 本篇中的三宝一与四宝,自幼青梅竹马,两小无猜,理应终成眷属。然而事与愿违,四宝病死,三宝发狂。作者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同情,读者也深受其感染。但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,作者始终不很清楚,那就是造成爱情悲剧的根本原因是什么?纪昀总是就事论事地作出判断,像本篇,他把罪责完全归之于所谓的讲学家严某,这是错误的。
        明清知识分子中,有一部分受了宋明理学影响,思想僵化保守,性格迂阔自负,同时又深受科举制度毒害,学而无用,只会背诵八股教条。又多半是科场中的落伍者,官路不通,只好替人家开蒙馆当塾师,贫苦度过一生。这就是所谓的“讲学家”、“道学者”或“老学究”。他们为另一部分知识分子所不齿,冷嘲热讽,无所不用。甚至用批评他们的固执,来证明自己的豁达;暴露他们的愚昧无知,以显示自己的文明开化。有些批评虽然过分,但还不失有理,而本文就不免有点诬陷栽赃之嫌了。严某反对三宝四宝婚事,理由充分,无可指责。人类不是早就留下遗训吗:近亲为婚,其生不繁。这已为无数事实所证明,并为现代科学所验证。严某坚持原则的精神和他高度的社会责任感,不是很值得赞扬吗?至于说他想自己得到四宝,更是凭空猜测。显然三宝四宝的悲剧,并不是严某造成的。那末,是谁呢?是愚昧落后的社会。首先,三宝四宝本来就不该有这桩婚姻,只是他们的父母依照社会习俗许订的。他们也像祖辈一样,从小跌打滚爬在泥土里,未受过教育,没有文化,不懂得中表结婚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。他们之间的惆怅缱绻与其说是爱情,不如说是亲情,一种原始的亲族之情。社会造成了人们的愚昧,而愚昧又促成了人间的悲剧。其次,三宝发狂,是受了四宝病死的刺激,而四宝的病死,是因为做了选人妾。如果四宝不被卖做选人妾,未必会数月就病死;四宝不死,三宝未必会发狂,这场悲剧也就无由发生了。明清时期蓄姬纳妾之风,依然存在,连一些很有名气的文人学者也不能例外。他们用钱买回贫苦人家的女儿,好则当做花瓶供玩赏,不好则拳棒交加,或转卖与人。有多少贫苦人家的女子,不堪屈辱,死于非命。这是一种家内奴隶制的残余。三宝四宝的悲剧,不正是这种残余造成的吗?
        就文论文,这是一篇佳作;就文论事,则是一件冤假错案。这是作者所始料不及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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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5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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