栗毓美

        栗毓美,山西浑源人,曾官东河总督。[1]居处出入,必携一木主、一赭衣自随。[2]主无名称,但书“恩太太”。初,栗少孤贫,富室某翁相攸得之,[3]招至家,令与子读,同室卧起,两无间然。居数年,将合牉。[4]一夕,盗忽杀翁子。栗醒,呼众集视,则室扃如故,无迹可踪。群疑栗,栗既不能辨,翁痛子甚,鸣于官,官亦不能为栗辨,论抵有日矣。[5]女固有才色,同里富人王某,先尝求婚于翁,翁以意属栗,弗之许。至是复请婚,乃始以女妻之。婚数日,王某意甚得,因谓女曰:“若弟殊可惜。余以前绝吾婚,不能无憾,乃以重资募剑客,本欲杀栗,不谓误中乃尔。今幸栗将死法,若又因是得归我,愿已偿矣。奈汝弟何?”女闻殊自若。翌日,婉告归宁,则径入县署,号陈王某语,求雪栗冤。官即提王鞫之。[6]某以词凿有证,不复能隐。乃出栗于狱,见女公堂。女泣语之曰:“吾所以忍为此者,以君之冤非吾不能雪也。今既白矣,身已他适,不能复事君;仍归王,则冒杀夫名,何以自立于世?计惟一死为宜耳!”即对栗自刭。栗感其义,遂苦志力学,致位通显。[7]然以女故,终身虚正室。又以女与己,分已绝而名无可正,因特谓之恩太太,立此木主奉之。赭衣,当时囚服也。杭州许孝廉沚绿尝为余言,[8]惜遗其女姓。
        【注释】 [1]东河总督:山东河南的河道总督。 [2]木主:旧时子孙祭祖先所供的神主,用木为之,书死者姓名于其上,亦称牌位。泛指为所祭祀人立的牌位。 [3]相攸:择婿。 [4]合牉(pan):亦作“牉合”、“片合”,男女结为夫妻。《仪礼·丧服》:“夫妻牉合也。”[5]论抵:判死罪偿命。 [6]鞫(ju):审讯,查问。 [7]通显:官位显贵。 [8]孝廉:明清时对举人的称呼。
        【译文】 栗毓美是山西浑源人,曾任东河总督。他不论是居家还是外出,一定要随身携带一个木主和一件赤褐色礼服。木主没写名字,只写着“恩太太”。原来栗毓美小时候即父母双丧,日子很穷,有个富翁为女儿择婿,看中了他,就把他招进家,让他和富翁儿子一起读书,两人住在一间屋里,感情很好,过了几年,富翁准备让栗毓美和女儿结婚。一天晚上,忽然有强盗杀了富翁的儿子。栗毓美醒了,惊呼人们来看,只见屋门锁得好好的,不见有人出入的踪迹。大家怀疑是栗毓美杀的人,栗毓美无法辩白自己。富翁心痛儿子,就告到官府,官府也不能说不是栗毓美杀人,就判他死刑以偿命,不久就要执行。富翁的女儿才貌双全,同乡有个姓王的富人先前曾向富翁求婚,富翁因看中了栗毓美,没答应他。现在又来求婚,富翁才同意将女儿嫁他。结婚几天后,王某十分得意地对富翁女儿说:“你弟弟实在太可惜了。我因先前求婚遭到拒绝,心里非常不满,就花大价钱雇了个剑客,本来是要杀栗毓美的,不料想误杀了你弟弟。现在幸亏栗毓美也快被处死了,你又因此被我娶了来,总算如愿以偿了。可是你弟弟是没法死而复生丁!”富翁女儿听了神态自若。第二天,她委婉地提出要回娘家,而在回家时直接去了县衙门。她痛哭着陈述了王某的话,要求官府昭雪栗毓美的冤屈。县官即拘拿王某来审讯,王某因言辞确凿又有证人,而不能隐瞒抵赖,于是栗毓美被放了出来,在公堂上见了富翁的女儿。她哭着对栗毓美说:“我所以忍心嫁给王某,是因为你的冤屈除了我不能申雪。现在事情已真相大白,而我已他嫁,不能再嫁给你;再回王家,则又已有杀夫的名声,还有什么脸面活在世上?想来只有一死为好!”说罢,当着栗毓美的面自杀了。栗毓美感激她的忠义,而发奋读书,后来做了大官。但是因为富翁女儿的缘故,他一直不娶正妻。又因自己和富翁女儿并没结婚不能称妻,所以特称她“恩太太”,立了这块木主来奉祀她。那件赤褐色衣服,是他当年在狱中穿的囚衣。杭州举人许沚绿曾跟我讲起此事,可惜不知道那女子的姓名。
        【总案】 本篇又出现了剑客,杀人于无形,几酿成冤案。看来仗剑者不乏受雇于人,靠杀人赚钱混饭的。此与王士祯《剑侠传》中之剑侠判若两种人,同是身怀绝技,人品不同,是以称“客”而不称“侠”耳。富人王某求婚不成即起杀心,歹意诚然可恶,但此人又实在愚蠢透顶,自以为以巧取豪夺得来了心上人,就可以高枕无忧了,当其得意忘形地和妻子说出实话时,也顺便为自己掘好了恶人的坟墓,真可谓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富翁女最后被封建的三从四德结束了年轻的生命,令人不无遗憾。而获救的栗毓美不忘救命恩人,而且苦志力学,位致高官,结局还是光明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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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8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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