備(三)

    1.通“培”,後墙。按:清朱骏声《说文通训定声》:“备,假借为培。”
《淮南子·齐俗训》:“故有大路、龙旗……则必有穿窬、拊楗、抽箕、逾备之奸。”(大路,车名。抽箕,清王念孙以为“抇墓”之误,见《读书新志》,抇,掘。)
2.通“賠”,賠偿。
《後汉书·班超传》:“北虏遂遣责诸国,备其租逋,高其价直(值),严以期会。”《魏书·刑法志(上)》:“昭成建国二年,……资官物,一备五;私物,一备十。”按:元胡三省《资治通鉴·宋纪(四)》“初魏昭成帝始制法令”下注:“备,陪(赔)偿也。”《宋书·隐逸传·刘凝之》:“有人尝认其所着屐,笑曰:‘仆着已败,今家中觅新者备君也。’”金董解元《西厢记诸宫调》卷二:“乱军贼党,傥或掳鶯鶯,怎的备?”《资治通鉴》南朝宋文帝元嘉八年:“盗官物,一备一;私物,一备十。’胡三省注:“备,陪(赔)偿也。”明杨慎《升菴全集》卷六十二〈备音赔〉条云:“高欢立法,盗私物十备五,盗官物十备三。後周诏:‘侵盗仓廪,虽经赦免,徵备如法。’备,偿补也,音裴。今作,‘赔’,音义同。而‘赔’字俗,以‘备’为古。”海根谨按:所谓“俗字”,实际上是後人所造之表本义之本字,我们不当厚今薄古歧视俗字。清钱大昕《恒言录》卷二〈赔〉字条下云:“赔,此字不见《玉篇》、《类篇》等书,古人多用‘备’字,或作‘陪’。明《永乐实录》‘追陪’字皆不从贝旁。《唐律》:‘诸应输备赎没入之物,及欠负应征违限不送者,一日十笞。’疏云:‘备,谓亡失官司器物各备偿。”



分享到:

发布时间:2019-04-13
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  http://www.kekeshici.com/hanyuweb/
原文地址: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hanyuweb/tongjiazi/6275.html,转载请保留。

Copyright © 2002-2030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   
声明 :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,根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,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,我们会及时删除。
鄂ICP备2023021681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