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朝海外贸易管理中的一项。元朝海外贸易管理规定:舶船由海外进港时,所带货物必须全部交市舶司清点、抽分(上实物税)后,才能发卖。如果进港前先停舶他处发卖,或进港后隐匿部分货物,不交市舶司清点抽分,即称之为漏舶。漏舶者,要被判处杖一百七十下,全部货物没收。
分享到:
发布时间:2023-03-21 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 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
原文地址: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lishi/ershiliu/219455.html,转载请保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