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代官出本钱营利来扶助公共事业。元历代帝后创建的佛寺,一般设有规运总管府或提点所,官出本钱,经营商业,高利贷等,以其所得作为佛寺经费。部分官署、站赤由官府发给本钱,规运息钱,以充日常费用。在市舶方面也曾实行此法,官出本钱,进行海外贸易,营利之后分成。顺帝至元六年(1340),成立规运提点所,改原太禧宗禋院所辖会福、崇祥、隆禧、寿福四总管府及隆祥使司为规运提点所,添置万宁提点所一处,俱隶宣政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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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7-11 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 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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