锄社是元初北方农民自愿组织的一种互助合作形式的村社组织。一般以十家左右,自愿结为锄社,先锄一家之田,本家供其饮食,其余次之。旬日之间,各家田都得到锄治。如果有病患之家,或缺少劳力的人家,大家共力助之,故苗无荒秽,岁皆丰熟。劳动时“自相率领,乐事趋功,无有偷懒。”秋成之后,“豚蹄盂酒,递相犒劳”(王祯《农书·农桑通诀·锄治篇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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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3-03 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 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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