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仁宗延祐年间,元廷在江西等地推行“经理法”,掠夺民田,地方官吏乘机敲骨剥民,加重剥削,人民纷起反抗。延祐二年(1315)四月,赣州宁都(今江西宁都)民蔡五九等在兔子寮五王庙,杀猪置酒,聚众执刀起义。五九自号洞主,复称“蔡王”。六月,起义军袭宁都州,杀赵同知,烧四关。八月,攻陷汀州宁化县(今福建宁化)。义军骑马列仪卫,打出汉高祖旗帜,大造战棚、炮架等攻具,声势浩大。天廷被迫缓征新征三年,并以江浙、江西两行省会兵镇夺。起义者在寡不敌众的情况下遭到失败,官军肆行屠杀,积尸盈野。蔡五九在福建境之木麻坑被擒,余众三十余人又在上虎嶂被围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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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7-11 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 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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