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政使司

        明代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十年(1377)创设。置通政司,设通政使(正三品),左、右通政(正四品),左、右参议(正五品)。朱元璋谕曰:“政犹水也,欲其常通,故以‘通政’名官。”(《明史·职官志》)掌受内外官署章奏及封驳事,无论什么官署上奏,均须经通政司。并参预议政、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。英宗天顺年间以后,有“拆封类进”及“副本备照”之说。所以一有劾奏皇帝左右内臣及勋戚大臣者,则“本未进而机已洩。被奏者往往经营幸免,具奏者多以虚言受祸。祖宗关防奸党,通达下情之意,无复存矣。”(陆容《菽园杂记》)



分享到:

发布时间:2019-07-12
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  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
原文地址: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lishi/ershiliu/220726.html,转载请保留。

Copyright © 2002-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   
声明 :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,根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,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,我们会及时删除。
鄂ICP备2023021681号-1
友情链接:食功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