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代科举取士制度。每三年一次在省城举行的考试。凡本省生员及监生、荫生、官生、贡生、经科考、录科、录遗考试合格者,均可应考。考试地点,直隶于京府,各省于布政司。每遇子、午、卯、酉年的八月考试。分三场。考中者称为举人。常以第一名为解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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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4-09 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 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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