蔺芳

        字仲文,夏县(今属山西)人。洪武中举孝廉,累迁刑部郎中。永乐年间,出为吉安(今属江西)知府。为人宽厚廉洁,敢为百姓事承担责任。因坐事谪办事官,从宋礼治会通河,复为工部都水主事。永乐十年(1412),黄河决堤,被派去巡视,建议新筑堤法,以后治水者皆遵行,提升为工部右侍郎。自奉俭约,布衣蔬食,事母至孝。其母甚贤,蔺芳所办之事,每晚必禀报母亲,有不当处,母就加以教导训诫,芳谨遵母命,故能成为良吏。永乐十五年(1417)卒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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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7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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