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商报效

        清朝的盐法主要采取官督商销的形式,即在各地盐差或盐政的监督下,由盐商包销。由于食盐为生活必需品,盐商又垄断了包销的权力,所以盐商都很殷富。清廷在财政短绌时,往往责令盐商捐输银两,叫做“报效”。盐商报效开始于雍正时,长芦盐商即报效十万两。乾隆时,战事连年不断,如平定准噶尔叛乱、金川之战、回部之战等等,都需要庞大开支,即仿照雍正时旧例,由盐商报效以济不足。嘉庆时的川楚农民起义转战九年之久,清廷为了进行镇压,曾集中了五省兵力,耗去军饷两万万两。清廷令各地盐商援例报效。据统计,乾隆、嘉庆时,各地报效共三千万两。
        盐商报效的巨额款项,最后还是要将损失转嫁给广大农民,只能增加农民的贫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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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5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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