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裀

        字龙衮,又字澹园。祖籍山东高密。崇祯九年(1636)中举。顺治六年(1649)会试乙榜授职内国史院中书舍人。后升礼科给事中,稍后又升兵科给事中。
        清初的逃人法,是一弊政,被捕逃人及株连者倾家荡产,清廷为了禁止逃人,对窝主与逃人均加重治罪。上疏谏者,被贬官流徙。李裀以无畏精神上疏《谏逃东流》,震动一时。李裀指出:“时事最大,害民最深者,“盖莫如逃人一事为甚!”这是把人民“迫而毙之”“势必铤而走险”,逼上梁山,趋民为盗。所以他认为修改逃人法是“天下第一大事”。顺治认为李裀有意“偏护汉人”,“谋国不忠,莫此为甚”(《清世祖实录》)。被杖打四十大板,流徙宁古塔,后改“徙尚阳堡”。顺治十三年(1656)五月十八日,李裀病死尚阳堡。时人给李裀以最大的同情,认为“君不知臣,未有如世祖之于公者。”(《清世祖实录》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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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7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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