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事中

        官名。秦汉之世为加官。以其给事于殿中,议政事、备顾问,故称给事中。晋代以后,始为正员。唐承隋制,于门下省置给事中四人,正五品上。虽列中品,职责却重。凡百司奏抄,门下侍中审后,则校正其违失不便者;皇帝下颁之诏敕有不便者,则涂窜后奉还之,谓之“涂归”;凡是大事,则覆奏之;小事,则签署而直接颁布下达;与御史、中书舍人共同倾听天下久滞不决冤狱的申理;兼察弘文馆的缮写与雠校;分判门下省事;侍从皇帝左右等。唐以后历代均设,唯隶属不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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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7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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