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苗钱

        唐代宗时,国家财政困难,急需用钱,因此不等秋收,在禾苗方青之际,即进行征税,称之为青苗钱。广德二年(公元764年),百司俸料不给,初令诸州征收青苗钱,每亩十文。大历元年(公元766年),每亩税青苗钱十五文,得钱四百九十万缗(贯)。大历二年,增税青苗钱,一亩至三十文。大历三年,青苗钱更加五文。唐朝统治者就是这样巧立名目,向人民征税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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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1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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