屋间架税及除陌钱

        唐德宗建中四年(783年),判度支户部侍郎赵赞奏请税间架和除陌。(1)税屋间架,即今之住房税。其法:屋二架为间,屋分上中下三等,上间出钱二千,中间一千,下间五百;隐匿一间者,杖六十,告者赏钱五十贯,由犯家付款。(2)除陌钱,约与今日的印花税相似。唐旧制公私给与、贸易率一贯税二十,至是增为五十(即百分之五),凡给与他物或两换者,约其值为率算之。市牙各给印纸,人有买卖,随自署记,翌日合算;有自贸易不用市牙者,给其私簿、无私簿者投状自集。其有隐钱一百的,罚二千,仗六十,告者赏十千,由犯家付款。行不数月,遇兴元元年正月初一大赦,悉予停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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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5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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