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责僧尼废浮图

        唐中宗时,公主外戚皆奏请度人为僧尼,富户强丁为避役出私产造寺。僧尼伪滥。开元二年(714)二月唐玄宗纳紫微令姚崇奏,令有司隐括僧徒。伪滥僧尼还俗者万二千余人(亦云二万余人)。但其后剃度为僧尼的人越来越多,不少农民为了逃避赋税徭役也度为僧尼。据玄宗开元末年统计,全国有寺五千三百五十八所。天宝八年(749)闰六月,度僧尼十二万人。为此,自宪宗元和以来,屡次下令天下州府,不得私度僧尼。浙西观察使李德裕奏:“若不特行禁止,比到诞节(敬宗诞日),计江、淮已南,失却六十万丁壮”。因此,唐武宗李炎即位之后,在会昌五年(845)三月,先令化州五台山及泗州普光王寺并不许置供、朝拜。七月,再次下诏力陈释教之弊,天下毁寺四千六百余所,招提、兰若(寺名)四万余所,勒僧尼还俗为民二十六万五千人,奴婢十五万人,田数千万顷,大秦穆护(对琐罗亚斯德教祭司的称呼)、袄(琐罗亚斯德教)二千人,上都(长安)、东都(洛阳)每街留寺二,每寺只准有僧三十人,诸道留僧分为三等,最多不过二十人。其肥沃土地及所得钱财上缴户部,中下等土地给官家奴婢丁壮为两税户,每人十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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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4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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