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代后期,设置营田,把官有土地交给佃户耕种。佃户户籍不属州县,由户部设官管辖,这些佃户成为国家农奴。另外,官府还可用营田名义强占民田,或以薄瘠田地强换农民好田。太祖长在民间,深知营田之弊,故于广顺三年(953)正月下诏:除京兆府庄宅务和两京行从庄外,尽罢户部营田务,以其民隶属州县,其庄田、桑土、舍宇并赐佃者为永业;牛犊亦赐给本户。是年,国家增加了三万多纳税户。百姓获得己业田地,于是“葺屋植树,敢致功力”,提高了生产热情。周太祖这次改革对当时农业生产的恢复和提高起了促进作用,同时又增加了国家税收,对强化中央集权的政府有好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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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0-04 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 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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