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税制

        五代时实行两税制,分夏税、秋税,名义上除两税外不得另有征收,但苛捐杂税极其繁重,朝廷和地方官员都可巧立名目或任意征收,所以五代时除两税外的杂税是很多的。正供之外的杂税,有农器钱、匹帛钱、鞋钱、地头钱及诸色折科。地方官员更随意征敛,如晋宋州节度使赵在礼,在任时,多为不法,当他调职时,宋州之人相贺说:“拔去眼中钉,多么痛快!”其后他调职未成,仍回原任,就向宋州人民征“拔钉钱”,每口一千文,当年获得百万。又如后汉西京留守王守恩,性贪鄙,专事聚敛,丧车出城,他要收税,连打扫厕所的和行乞之人,也要向他交税。五代时税赋之滥之重,由此可见。五代时两税,后周世宗显德三年(956)十月,规定夏税以六月一日起征,秋税以十月一日起征,不得早征。一改以前任意提前征收之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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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9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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