宰相兼枢密使

        宋朝初年,为保证皇权的高度集中,分散大臣权力,将辅佐皇帝的中枢决策权力,分由两个机构掌握,实行二府制。即中书主政务,枢密院主军事,“对掌文武二柄”。由于二府长官宰相与枢密使分班奏事,对于政务、军事的决策以及文武官员的任免,往往两不相知,不利于国务的处理。在发生对外战争、情况紧急时,尤为明显。庆历二年(1042)北方、西北二边用兵,仁宗接受富弼的建议,令中书同议枢密院事,并以首相吕夷简判枢密院事(不久又以“二府体均,判字太重”,改为兼枢密使),次相章得象兼枢密使,枢密使晏殊同平章事。庆历五年,以边事缓和,罢宰相兼枢密使制度。南宋建炎初,因军事需要置御营使司,以宰相兼使。四年(1130)罢御营使司,以宰相范宗尹兼知枢密院事。绍兴二十五年(1135)太师兼枢密使秦桧死,高宗下诏依祖宗故事,宰相不兼领枢密使。其后或兼或否。至开禧年间,宰相兼枢密使始定为永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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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7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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