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原为外省,元祐元年(1086)修成,始定门下后省之名。给事中判门下后省之事。下分五案,“曰上案,主宝礼及朝会所行事;曰下案,主受发文书;曰封驳案,主封驳及试吏,校其功过;曰谏官案,主关报文书;曰记注案,主录起居注。其杂务则所分案掌焉”。南宋建炎间因旧制置门下后省,以给事中为长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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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2-10 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 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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