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书舍人

        职官名。中书省重要职官。宋初为寄禄官,实不任职,而以知制诰,直舍人院起草诏令文书;又因中书令,中书侍郎加同平章事为宰相,遂或以中书舍人判中书省事。元丰改制,中书舍人恢复职权,负责起草诏令文书,“分治六房(吏、户、兵礼、刑、工原为五房,后拆兵礼为二,遂为六房),随房当制,事有失当及除授非其人,则论奏封还词头”;舍人院废,建中书后省(原为外省),中书舍人判后省之事。南宋,中书门下两省并为中书门下省,中书舍人职权不变,以他官兼摄者称权直,资浅者为直舍人院。中书舍人与翰林学士均负责起草诏令文书,由中书舍人起草的诏书称外制,翰林学士起草的诏书称内制,合称两制。翰林学士及元丰前以他官负责起草诏令文书的官员皆加知制诰衔。惟中书舍人不加知制诰衔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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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7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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