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司

        职官制度之一。陪京置留守,京师机构设分司,为唐制。宋承其制,御史台、国子监,于西京河南府、北京大名府,南京应天府,设分司。其长官为判台、判监,或管勾台事、监事,以朝官以上充任。皆为闲职。如分司西京御史台,其职掌为拜表、行香、纠举违失。一般任分司者,仅行香日押班。惟司马光任此职时,曾行纠举违失之事。熙宁以前,大臣因任职过繁或与同僚政见抵触,亦有申请任分司者。熙宁时,王安石主政,为安置持异议大臣,增加闲职名额,分司为其一。另外,宋朝廷有时用分司安置因事责降的官员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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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3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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