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安石新法之一,是熙宁二年(1069)七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发布的一项法令。实行均输法的目的,在于保证东南六路对汴京的物资供应,限制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,并使农民负担不致加重。这项法令是在总结前任江淮发运使许元的经验基础上提出的。法令的主要内容是加强淮浙江湖六路发运使的职权,“假以钱货,继其用之不给,使周知六路财赋之有无而移用之。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,皆得徙贵就贱,用近易远。令预知在京库藏、年支、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,得以从便变易蓄买,以待上令”。法令发布后,宋廷任命发运使薛向领均输平准事,并落实“假以钱货”,拨内藏钱五百万缗、上供米三百万石作为施行均输法的“籴本”。随后又下诏“六路转运使弗协力者宜改择,且许发运使薛向自辟其属,又令举真、楚、泗守臣及兼提举九路坑冶、市舶之事”,从而扩大了发运使的权力,并撤换了一批阻碍均输法施行的地方高级官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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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7-19 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 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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