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金绍兴和议共有两次。第一次绍兴和议,即绍兴(宋高宗年号)八年(1138)和议。绍兴七年金废掉伪齐刘豫,左副元帅完颜昌(挞懒)遣返南宋使臣王伦回国,并应允宋金和议。绍兴八年,秦桧第二次当上了南宋的宰相,与金正式和议。主要内容有:(1)南宋对金纳贡称臣,每年向金纳贡币银、绢各二十五万两、匹;(2)金以原来有伪齐管辖的陕西、河南归还南宋,以改道后的黄河为界;(3)金归还宋徽宗的棺木及钦宗、高宗生母韦氏与宗室等。绍兴九年(1139),金完颜弼(兀术)发动政变,把完颜昌杀死。绍兴十年,金完颜宗出兵又夺取了陕西、河南,和议又被破坏了,其第三项内容除原居东京的宋朝的宗室得到南归以外,其余都未得到执行。第二次绍兴议和,即绍兴十一年(1141)和议。金完颜宗弼由于在战争中失利,才逐渐有和之意。宋高宗、秦桧决定放弃淮河以北土地,宋金乃再定和议。主要内容有:1.宋金之间,以西起大散关、东沿淮河之线为界;2.南宋割唐州(治今河南唐河)、邓州(治今河南邓县)、商州(治今陕西商县)、泗州(治今江苏盱眙北)以及和尚原、方山原等地归金;(3)南宋向金称臣;(4)南宋每年纳贡绢、银各二十五万匹、两;(5)金归还宋徽宗的棺木与高宗生母韦氏。次年,金使拿着誓书到南宋都城临安来,封宋高宗为宋帝,国界也于当年划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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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12-07 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 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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