折杖制

        宋刑法制度之一。此制为宋太祖时所定。宋法,凡流刑四:加役流,脊杖二十,配役三年;流三千里,脊杖二十,二千五百里,脊杖十八,二千里,脊杖十七,均配役一年。凡徒刑五:徒三年,脊杖二十;徒二年半,脊杖十八;二年,脊杖十七;一年半,脊杖十五;一年,脊杖十三。凡杖刑五:杖一百,臀杖二十;九十,臀杖十八;八十,臀杖十七;七十,臀杖十五;六十,臀杖十三。凡笞刑五:笞五十,臀杖十下;四十、三十,臀杖八下;二十、十、臀杖七下。对于官杖,也有固定尺寸。徒、流、笞通用常行官杖,长三尺五寸,大头阔不过二寸,厚及小头,径不得过九分。这些规定,较诸五代苛峻之法,有明显的变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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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8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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