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科

        宋代科举考试科目之一。又称制举,习称“大科”或“贤良”。进士、诸科为常选,制科必待皇帝下诏才举行。制科的具体科目和举罢均不固定。宋初,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、经学优深可为师法、详闲吏理达于教化等三科。真宗景德二年(1005)定为六科。仁宗天圣七年(1029)改为九科,即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、博通典坟达于教化、才识兼茂明于体用、详明吏理可使从政、识洞韬略运筹决胜、军谋宏远材任边寄六科,及高蹈丘园、沈沦草泽、茂材异等三科。神宗熙宁七年(1074)制科全罢。哲宗元祐复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。绍圣又罢。南宋,又恢复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。对应试人的资格,初无限制,现任官员和一般士人均可应考,并准自荐。后,限制逐渐增多。仁宗时要求考前交策论五十篇送审,允许自荐改为公卿推荐,布衣要经地方官审查;御试前又加试,先在学士院,后改在秘阁,试论六篇,每篇五百字,及格方准参加御试。习称这次考试为“阁试”,及格为“过阁”。御试,试策一道,三千字以上,当日完成。制科御试也称殿试,程序与进士科基本相同,待遇规模更高,内容要求更严。成绩分五等,上二等向不授人,第三等与进士科第一名相当,四等视第二第三人,四等次视第四第五人。有官人均升转或蒙拔擢。两宋制科御试仅二十二次,取士才四十一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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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5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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