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宋淳熙四年(1177)十二月,四川制置使胡元质上奏:蜀民苦于茶、盐、酒三事,酒课近已减少。茶,宋朝初年许可通商贩茶,熙宁以后,开始由官专卖,当收息,每年茶税超过四十万。建炎后,改盐法为盐引。盐税较熙宁时已增五倍。绍兴以来,越二十余年,其间有产去额存者,有实无茶园,只因卖零茶,官府令其承额者。有的更不问茶园盛衰,不计茶货月无,只按所承引数,按月追取岁息,以致茶园百姓日益穷困。建议令茶马司,将无茶人家停税,茶少税多的人家即当减税额。宋孝宗允淮并且命令胡元质和茶司等磋商。胡元质又言:蜀盐取自盐井,就有凿地不得咸泉,或水味淡薄,煎数斛泉,不能得斤两盐。或有年久泉枯,而税额犹在。或井大破损,无力修治,数十年间,仍负重课,等均需择请能吏前去逐州考查盐井盈亏之数,以定税收。宋孝宗允淮此议并令研制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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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7-19 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 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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