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蜀苛政

        宋太祖平蜀后,遂对旧日蜀地所行苛政、剥削害民的有关条文律例予以取缔。于宋乾德四年(966)五月下诏蜀地:川、峡诸州(峡今湖北宜昌市),蜀国条文中,有苛政残害百姓者,虽累次下诏禁止,吏中不能奉行者,大有人在,现再次诏令,部曲主掌事务,以及部内贸易者,凡与民争利者,违法者,一律以法律罚惩。除后蜀苛政是太祖复苏经济,巩固政权的重要措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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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7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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