矾是印染的媒剂,也是冶炼所必需的材料,制矾的民户称为镬户,所生产的矾一般由官府收购,不准民间私卖。公元970年(宋开宝三年)1月,宋颁布条令:禁止商人私自贩卖幽州矾(辽矾),违法者一律没收。其后又颁布命令,凡是私自贩卖河东矾(北汉矾)及幽州矾一两以上,私煮矾三斤以及盗卖官府矾十斤的,驱逐出城。后又增加私自贩卖矾十斤,私煮和盗卖五十斤矾的处以死刑。其它违法者根据不同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罚。这样,矾的专卖权统一到官方手中,专卖收入成为北宋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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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2-10 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 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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