减漳、泉丁米

        宋仁宗皇祐三年(1051)十一月,颁诏减少障州(今福建漳州市)、泉州(今福建泉州市)、兴化军(今福建莆田)的丁米数。自五代以来,按男丁(成年男子)多寡缴纳粮米甚重,贫苦百姓难以输纳。自今始,泉州、兴化军旧缴纳七斗五升者,主户(地方原有之民户)减二斗五升,客户(外籍来落户的人家)减四斗五升;漳州旧纳八斗八升八合者,主户减三斗八升八合,客户减五斗八升八合。这一定制的实行,大大减轻了漳、泉、兴化军的百姓负担,从而缓和了百姓和政府间的矛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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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6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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