改科考法

        宋仁宗皇祐五年(1053)七月,改革科考法。诸科举人,终场问大义十道,每道举科首一二句进行提问,能够按本经注疏对答并有所发挥且于文词方面加以润色者为上;不能阐明义理但援引注疏详备者次之,也称“通”;不能阐发义理、注疏援引超过六分者为“粗”;不理解本义或援引其他经书而文意乖戾、章句断绝者为“不通”。十道之中四道获“通”者为合格。这次考试改革,对以后的科举考试具有较大影响,它进一步使知识分子埋头穷经,走上与社会相隔绝的迷途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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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7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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