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江西盐法

        食盐产销,宋实行专卖,官府有掌盐政的盐铁使,有管理专卖和盐利收入的榷货务。嘉祐七年(1062),江、湖盐质既劣,官价又高,因此百姓多食用私盐,由是私贩众多。江、淮间的衣冠士人和虔州(今江西赣州)、汀州(今福建长汀)二州的平民百姓,为图厚利,多从事贩盐活动,官府捕禁则武装反抗,朝廷深以为患。是年二月,派黄炳会所属监司等议商更改盐法,减低盐价,以“斤为钱四十,以十五县五等户夏税率百钱,令籴盐二斤,随夏税入钱偿官”。继之,又命沈扶组织江西漕船,直接运输通(今江苏南通)、泰(今江苏泰州)、楚(今江苏淮安)都仓盐,以供百姓。



分享到:

发布时间:2022-11-27
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  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
原文地址: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lishi/ershiliu/231362.html,转载请保留。

Copyright © 2002-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   
声明 :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,根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,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,我们会及时删除。
鄂ICP备2023021681号-1
友情链接:食功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