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崇宁四年(1105)九月,宋徽宗下诏赦元祐党人,曰:“元祐奸党,久责遐远,用示至仁,稍从内徙,唯不得至四辅畿甸。”崇宁五年(1106)正月,又诏毁元祐党人碑:“元祐及元符未系籍(元祐党籍)人等,迁谪(责罚)累年,已成惩戒,可复仕籍,许其自新。朝堂石刻,已令除毁,如外边有奸党石刻,亦令除毁。”是时,又诏除党人一切之禁。又叙复元祐党籍曾布任宰臣、执政官刘挚等十五人、待制以上官苏轼等十九人,文臣余官任伯雨等五十五人,选人吕谅卿等六十七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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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7-19 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 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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