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时六部之一,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。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是按省设司,明代为十三司,清代增设直隶、奉天、江苏和安徽四司,为十七司。刑部的具体职责是:审定各种法律,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,会同九卿审理“监候”的死刑、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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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1-09 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 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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