刺史

        汉代朝廷派到地方的监察官。秦代始置。刺者,检举不法;史者,皇帝所使。汉武帝时,分全国为十三部(州),每部置刺史一人,为巡察性质的官员,官阶低于郡守,主要职务是督察诸侯王、郡守和地方豪强,成为皇帝监视诸侯王动静的耳目。刺史一般按照皇帝诏书六条办事,如禁止豪强田宅逾制和以强凌弱,禁止郡守横征暴敛、滥用刑罚、选举舞弊、勾结豪强等,每年秋冬下到所属郡国巡察,了解下情,年终则赴朝廷奏事。刺史原本不允许插手地方行政事务,但到西汉晚期,刺史可任命地方官吏和决断刑狱,造成对地方郡守职权的侵越。汉成帝改刺史为州牧。汉光武帝又变州牧为刺史,刘秀不信任三公,授权刺史可以独自处理郡国事务,到东汉晚期,刺史的监察作用日益消失,形成凌驾于郡守之上的地方行政长官。汉灵帝中平五年(188年),为镇压农民起义,又改刺史为州牧,可以掌管一州的军政大权,不少州牧变成拥兵自重的地方军阀。



分享到:

发布时间:2019-06-02
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  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
原文地址: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lishi/gudaizhidu/152075.html,转载请保留。

Copyright © 2002-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   
声明 :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,根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,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,我们会及时删除。
鄂ICP备2023021681号-1
友情链接:食功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