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守

        秦汉时为地方郡县的最高行政长官。春秋战国时,各诸侯国在边地置郡,防守边郡,其长官称守,尊称为太守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推行郡县制,每郡设郡守,负责治理全郡,权力甚大,除县令由朝廷任命以外,其余郡内属吏都由郡守从本郡辟举,治郡方略,朝廷也不干涉。汉景帝中元二年(前148年)更名太守。其职权类似秦代郡守,上与天子剖符(虎符、竹使符,各执其半),下得刑赏和任命除县令以外的郡吏。太守的任务在劝农桑,平狱讼,督赋税,选孝廉,典兵禁,备盗贼。每年年终上报朝廷,以考核太守政绩的优劣。隋代,废郡守之名,改称州刺史。宋代改设知州,而习惯上仍以太守为别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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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4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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