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税亩

        春秋时期,鲁国对公田、私田按亩数征收田赋的制度。公元前594年,鲁国公布“初税亩”,规定公田、私田一律按田亩数额多少征税,税额为1/10。初税亩的实施,承认了土地占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,推翻了夏、商、周的田赋制度,创造了按亩征收田赋制度,标志井田制度在鲁国的瓦解,封建土地私有制度在鲁国的确立,促进了荒地的开垦和社会经济的发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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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9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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