算赋

        西汉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。征收对象是15岁~56岁的男女,税额初无定额。公元前196年定为63钱,文帝时定为40钱。武帝时增至120钱,即一算,直至汉亡。商人和有奴婢者,每人每年纳两算。女子15~30岁不嫁者分为五等,每等加一算,到30岁不嫁者,加至五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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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4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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