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调

        即户税。按户征收赋税的制度。西晋初年规定:丁男为户主的每年每户平均纳调绢3匹、绵3斤;妇女或次丁男为户主的,纳调绢1.5匹、绵1.5斤;边远郡县每户每年缴纳上述之数的2/3或1/3;少数民族地区每户每年纳賨布(即麻布) 1匹,边远地区1丈。具体征收的方法是:首先把本地区的民户按财产多少分为九品(等),然后再把官府分配给本地区的户调总额也分为九等,按九等户的的贫富分别配给,富者多纳,贫者少缴。这种缴纳户调的方法叫“九品相通”法。



分享到:

发布时间:2024-06-19
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  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
原文地址: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lishi/gudaizhidu/152149.html,转载请保留。

Copyright © 2002-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   
声明 :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,根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,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,我们会及时删除。
鄂ICP备2023021681号-1
友情链接:食功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