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晋按田亩实数征收赋税的制度。330年,东晋政府规定按田亩实数每亩收税米3升,遭到不少豪强地主反对,拒绝交纳税米,致使田赋积欠达50余万斛。不得不于362年把田租减为每亩2升,又于377年被迫废除度田收税的办法,改为王公以下每人税米3斛(后为5斛),从而增加了无地和田少的农民的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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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2-22 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 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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