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举

        汉代的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。朝廷根据不同需要设立各种科目,指定有关官员担任举主,依照规定贡上相应人才,经过朝廷检验后给予录用或升迁。察举的对象,既有平民,也有现任的吏员。战国时随着“世卿世禄”制度的衰落,以推荐方式选录官吏已成较为普遍的风气。刘邦就曾下诏征召贤能,汉文帝时,特科察举的制度正式形成。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,规定郡国每年察举孝者、廉者各一人,通称举孝廉,并成为汉代察举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。孝廉举至中央后,按制度不能立即授以实职,而是入郎署为郎官,承担宫廷宿卫,其目的在使其“观大臣之能”,熟悉朝廷行政事务。然后经选拔,才能任命为地方官职或中央官职。东汉初,规定除少数德行优异者外,孝廉举前都应有担任郡县属吏的经历,以保证其真正具有行政经验。汉代的特科中,参加贤良、方正等科的应举者要参加对策,就是按照皇帝指定的策题发表对政事的见解。从西汉到东汉初,察举的实施比较严格。被举者如发现其不合标准,举主要承担责任,特别是孝廉一科,“名公巨卿多出之”,成为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。东汉后期,政治腐败,权贵豪门请托舞弊,造成严重的察举不实,时有歌谣说“举秀才不知书,察孝廉父别居,寒素清白浊如泥,高第良将怯如鸡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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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6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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