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考核官吏后的奖惩制度。清代对各级官吏注意考核,考核之后,以政绩的优劣分别给予处分与议叙。处分分为三等: 一是罚俸、二是降级、三是革职。对政绩优良者,经过吏部核议,确定奖赏的等级,叫做议叙。议叙办法有三种:一是纪录,二是加级、三是即升(即由低一级升到高一级)。一般来说记录和加级,只是留作以后官吏考核时参考、备用。此外,由保举而任用的官员也叫议叙,如议叙知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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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9-08 文章来源: 可可诗词网 https://www.kekeshici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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